【云石研究】新“国九条”变动梳理

2024-04-18 00:00:00,文章来源于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作者: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

一、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适度提高

优化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适度提高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和市值等指标。

(一)主板

第一套上市标准变动

1.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

2.最近1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

3.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

4.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第二套上市标准变动

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5亿元

第三套上市标准变动

预计市值指标从8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从8亿元提升至10亿元

同时,进一步明确主板定位,对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等提出细化要求。

(二)创业板

第一套上市标准变动

最近2净利润指标从5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并新增了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

第二套上市标准变动

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从1亿元4亿元

上交所同步修订《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二、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一)修订重组上市条件

加大对重组上市的监管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对照主板上市条件的修改,提高主板重组上市条件。

(二)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

1. 扩大科创板、创业板小额快速机制适用范围,取消配套融资不得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限制

2. 按照融资需求与公司规模相匹配的思路,将科创板、创业板配套融资优化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3. 明确交易方案存在重大无先例、重大舆情等重大复杂情形的,不适用小额快速审核程序。

4. 将小额快速机制下交易所的审核时限缩减至20个交易日

(三)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

 

三、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

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纳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

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为3000万元。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公司,可豁免实施ST

 

四、对退市制度进行改革优化

(一)扩大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调低财务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额和比例,增加多年连续造假退市情形。

对于1年造假的,当年财务造假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造假比例达到30%以上的,予以退市;

连续2年造假的,造假金额合计数达到3亿元以上,造假比例达到20%以上的,予以退市。

三年及以上被认定虚假记载即退市。

(二)新增财务造假ST情形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即实施ST

(三)将严重资金占用且不予整改纳入规范类退市

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未在要求期限内归还的,予以退市。

(四)提高主板财务类退市指标

主板亏损公司的营收指标从现行“1亿元提高至3亿元

科创板、创业板维持“1亿元不变;亏损考察维度增加利润总额;

对财务类*ST公司引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意见退市情形。

(五)将内控审计意见纳入规范类退市情形

对多年内控非标意见实施规范类退市;

连续两年内控非标或未按规定披露内控审计报告实施*ST,第三年内控非标或未按规定披露即退市。

(六)新增控制权无序争夺的重大缺陷退市情形

督促股东在制度框架内解决控制权争议,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七)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门槛

适当提高主板A(A+B)公司市值退市标准至5亿元,科创板、创业板公司市值标准不变,仍然为3亿元